三、强化措施,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观性,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创造条件,为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及《意见》要求,成立许昌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的普查工作。
(二)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列入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四)确保普查经费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证普查质量。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许昌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四日
许昌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宗保(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宁伯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洲(市环保局局长)
韩继周(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格慧(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树德(市发改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