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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建立岗位信息调查、收集、登记制度。动态跟踪掌握社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岗位信息,全面掌握社区内岗位开发情况。

  2.充分利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积极的就业政策,激励社区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重点挖掘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工勤岗位。

  3.广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掌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兴办社区居民服务网点、就业基地、家政服务、劳务派遣等服务性经济实体。进一步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如开展职工居民生活物品配送专供、代收水电、收视费服务、连锁超市、早餐入户、再生资源回收、优质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组建保洁、保绿、保安等服务组织,为社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保洁、保绿、保安的承包服务和小区物业管理等便民服务;组建护工、护理、维修等家政服务中心,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4.组织实施创业工程。引导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创业培训,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给予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1.对辖区内“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务必落实挂钩帮扶,定期上门走访或电话跟踪,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其就业意愿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其中“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跟踪一户、解决一户。

  2.落实好《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和建立与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勤服务岗位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落实对特困就业人员的托底就业安置办法。

  3.加强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援助和指导,帮助从事灵活就业人员正确行使确定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等合法权益。

  4.积极探索研究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新路子、新办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从申请认定、职业素质测评、求职应聘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个人特向职业指导、在职或定向培训到实现就业及动态跟踪指导的“路径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制度。

  四、评审办法

  (一)“充分就业社区”评审标准以当年4个季度平均值为基数,综合考虑日常工作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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