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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加强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所有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本达到“八统一”规范化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社区普遍按“一居一站”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并挂牌,力争到2010年,100%社区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站,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并落实财政经费、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服务项目规范公开。

  2.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参加全国统考,2008年底前100%实行持证上岗。

  3.街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实现与所属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统一安装使用省规定的业务软件。2008年底前全省50%社区、2010年底前100%社区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1.在完成辖区劳动力供求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包括失业(下岗)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等工作台帐和数据库,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2.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季度更新制度,确保各类信息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3.重点建立就业困难群体个人(家庭)就业援助跟踪服务信息台帐,完善特困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检查验收和监控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1.认真学习国发〔2005〕36号、粤府〔2006〕3号文以及各地出台的配套就业再就业政策,重在掌握有关标准和实操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夯实基础。

  2.协助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并定期走访领证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跟踪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提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再就业专项活动。结合再就业援助月、岗位技能对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把就业再就业政策送到社区用人单位和千家万户,帮助用人单位和社区居民真正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强化政策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把专项活动变成促进社区就业的日常性的援助手段。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为社区内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各类社会培训、职介机构按规定分别发放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保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以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基本兑现;下岗失业人员能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得到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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