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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的意见


  一是联合执法,优化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当地监察、财政、纠风、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联合执法,对到收费站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耍特权拒缴、抗缴通行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和新闻曝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解决冲、闯、堵、围收费站和破坏收费站设施事件,坚决取缔收费站周围的违法收费站点,维护收费站正常征收秩序。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交通公路部门和各收费站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各单位和广大司机依法缴费意识,促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收费站自身管理。市公路局要切实加强通行费征收队伍建设和收费站自身管理,建立检查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征收纪律,严格征收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严禁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私放“人情车”和“特权车”,最大限度降低漏征率,做到应收尽收。

  四是建立奖罚机制。市政府对全市干线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月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通行费征收任务完成额、漏征率、绕站情况、违法收费站点治理情况,以及围堵站次数、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等干扰、阻挠、妨碍收费工作等情况,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收费环境好、超额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收费站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2:8比例,进行超收分成。对收费环境综合治理不力,辖区内收费站不能按计划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的,市政府根据收费站收费环境考核结果,由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补足通行费差额部分。县(市、区)政府在收费站收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中不作为的,市政府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切实加强对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的组织领导

  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工作责任重大,直接关系我市能否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偿还目标。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分责偿还工作,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多策并举做好本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帮助收费站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提升还贷能力,确保我市按计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干线公路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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