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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荐渔业海难救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荐渔业海难救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海管函〔2007〕35号)


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弘扬渔业海难救助工作中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精神,激发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海难救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渔业行政执法力量在渔业海难救助中的作用,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东海区渔业海难救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东渔政字[2007]第144号)。为做好我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或其负责人,执行海难救助任务的渔业执法船(艇)或船长(指挥人员)。
  二、推荐条件
  近五年来在渔业海难救助、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多次成功组织、领导、指挥或协调渔业海难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2、服从上级有关部门指挥、调度,直接参与渔业海难救助,效果显著的;
  3、认真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健全的本级预案、专业的渔业应急通讯值班队伍,并为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发挥重要作用的;
  4、渔业海难救助先进事迹被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有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
  (二)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勤奋,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熟悉本岗位业务,服从指挥调度,为渔业海难救助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3、在重大渔业海难救助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临危不惧,组织、指挥、协调得当,成功化解危机的;
  4、在渔业海难救助过程中主动出击、身先士卒,成效显著的。
  三、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沿海三市、省属有关单位各1个;
  先进个人:沿海三市、省属有关单位各1名。
  四、推荐办法
  请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推荐条件,结合所属地区和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推荐,由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填写东海区渔业海难救助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先进事迹不少于1500字),于2007年9月5日前报省渔政总队。联系人:周 翔,电话:025-83581241,传真:025-83581235。电子邮箱地址:jshj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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