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组织老年人参与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等活动,为老年人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鼓励老有所为;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
(二)重视开发老年人才资源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组织离退休专家参与南昌市专家服务基地相关服务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在各级人才中心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老龄工作的职能,把老龄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政府财政按照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市本级每人每年0.5元,县区每人每年1元)核拨老龄工作经费,并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乡社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三)健全机构,强化职能
各级政府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强化工作职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省老龄委《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使之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培养人才,建立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