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市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加强城乡老年文化娱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多方筹集资金,重视解决农村老年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不断扩大老年人的优待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逐步增加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条款,并保证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
(二)初步建立老年法律服务机构与援助体系
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组织建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和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加入老年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2010年前,各县(区)要在老龄工作机构中设立独立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建立老年维权站,与社区警务工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并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广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
(四)认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坚持回访制度。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老年维权中的问题。
八、老年人社会参与
(一)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