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老龄产业
(一)实施政策扶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赣府发〔2001〕7号)精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健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的生活和医疗提供方便。
(三)重视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
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充分利用我市红色和生态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促进老年旅游业;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独立核算专卖柜台发展,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六、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健全老年教育网络
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到2010年,各县(区)至少有一所设备齐全、课程全面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有一所老年学校。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做好老年文化宣传工作
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围绕“六个老有”,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宣传工作,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市级广播、电视台、报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增设老年固定栏(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文化部门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