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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立足发展补缺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到2010年,达到县(区)每个城镇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福利服务中心的目标,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并悬挂标示牌。
  (二)养老服务建设
  逐步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方面,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多渠道筹集资金,重视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在城市,把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建设;在农村,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加大对农村养老设施资金的投入,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覆盖75%以上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
  (三)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对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根据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46号)要求,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性(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任务增加的支出,政府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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