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农民,由经济基础较好地区向经济薄弱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地方的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民、非农就业农民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等特殊群体为重点,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保制度。到“十一五”末,力争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40%,非农就业农民和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参保率达30%,村组干部和农村专业户参保率为20%,其他农民参保率达10%。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供养责任,确保五保对象尤其是分散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敬老工程”的实施力度,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力争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敬老院或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使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八个一”(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肉猪、一个活动室、一支服务队)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在农村,充分发挥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功能。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二)医疗保障
在城市,在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通过探索多种保障方式,不断完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要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继续做好老年人就医优先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在农村,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三)社会救助
将城乡低保老人和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并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不断完善城市大病医疗救助,争取在全市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社会福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