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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加快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在农村开展建立最低保障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路子。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实现南昌在中部地区崛起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走南昌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和养老金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完善制度,全力解决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助。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化解城市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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