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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纲要(2008-2010年)的通知

  由于我市的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缺少对我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在法规、政策、财力相关方面的保障,使我市基础测绘工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
  2.缺乏对县(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县(市)各部门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的无序状态还时有存在。
  3.各县(市)现有的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测绘基准不统一,数据标准与格式不统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不能共享与交换,无法实现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应用服务,严重制约了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规划制定依据
  1.《国家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国家测绘局)
  2.测绘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3.《河南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省测绘局)
  4.《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测绘和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2〕76号)
  6.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河南省测绘局《数字河南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
  7.河南省测绘局《关于省辖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豫测〔2002〕87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7〕39号)
  一、指导原则
  新乡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建设的指导原则可概括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渐进建设,突出应用;严格法规,共建共享。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基础测绘具有先期性、基础性、公益性的特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是全市信息化的公共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新乡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测绘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政策、法规、投资和组织协调,统一规划,防止多头无序和重复建设。
  (二)需求牵引,突出应用
  基础测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坚持以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牵引,分阶段实施,渐进式构建,突出重点应用;要坚持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边更新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明确政府和社会的分工,抓好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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