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面向应用、网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针,根据《数字河南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国家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测绘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河南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概述
一、河南省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概况
2002年,国务院将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化列为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需优先建设的十大基础信息系统。并把两个基础系统:“空间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政务信息化的基础,予以优先建设。2002年8月,中办发〔2002〕17号文明确地把“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纳入了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必须依托的四大基础数据库之列。
据联合国统计,人类社会80%以上的信息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大部分专业领域的信息都要在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之上进行融合,才能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类用户提供服务,因而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极大关注。2002年6月,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河南省测绘局编制了《数字河南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03年7月,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河南省测绘局编制了《“数字河南”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规划(2003-2005)》;2003年7月,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投资〔2003〕1186号”文件正式下达了“河南省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研建的专项经费,标志着河南省电子政务GIS建设已经步入实质进程之中。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联合下发了《
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使基础测绘计划管理更加规范。
2002年以来,我省的郑州、安阳、平顶山、信阳、焦作、鹤壁等省辖市纷纷启动“数字区域”建设和“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志着我省市级地理空间信息化建设正在中原大地蓬勃展开。
二、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目标的需要。面对世界经济、社会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中央已及时作出了把推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作为“十一五”计划期间乃至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无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无论增强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实现金融、财税、贸易等领域信息化,加快电子商务、网上教育、网上医疗、智能交通的建设都离不开地理空间信息。“数字省区”、“数字城市”、“数字区域”的建设,必须首先加快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从而为其提供一个坚实的空间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