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省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购置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07〕63号)
各市农业局,有关项目县农业局:
根据《山东省农村沼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我省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质量,做好2007年省农村户用沼气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购置工作,经与省财政厅商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购置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购置工作,是确保农村沼气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几年,随着我省农村沼气的迅速发展,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使用率大大增加,但随之也有一些质量低劣的沼气产品进入我省市场,个别地方没按要求购置采用国家或省通过招标确定的沼气产品,损害了沼气用户的利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规范项目建设标准,保障沼气产品质量,保护农户的利益,确保农户长期受益,各地一定要认识到做好沼气灶具等产品购置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二、认真做好2007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购置工作
2007年省项目计划已下达,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购置本着选优从快的原则,经研究,确定使用山东省新能源实业总公司生产的“新能”品牌、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绿百合”品牌、江西共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沼灵”品牌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其中,山东“新能”和北京“绿百合”是2006年山东省沼气项目中标产品,江西“沼灵”是2006年国家沼气国债项目中标产品。各项目县可以结合当地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情况,自主选择确定品牌,认真填写项目县购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明细表,并加盖县农业局、财政局公章后,于9月10日前电传至省厅生态农业处。
三、签定供货合同,确保购置工作顺利完成
供货合同的签定采取集中签订的办法,9月14日(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9月15日(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项目县统一到中豪大酒店(济南市解放路165号)与供货方签定合同,逾期不候。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到县后,县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验货,并向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对付款申请和有关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同时,各项目县要将采购产品的种类、价格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内容向项目村、项目户公示,确保灶具及配套产品及时发放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