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委、市消防局关于本市旅游行业举行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委、市消防局关于本市旅游行业举行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公安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引导本市旅游企业全体人员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为本”的理念,增强“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向,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安全的旅游发展环境。经市旅游委、市消防局研究,定于2007年9月1日至11月中旬举行本市旅游行业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旅游行业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主题:安全让旅游更和谐。

  二、活动组委会

  本次旅游行业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由市旅游委、市消防局共同主办。为加强对演练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演练活动的健康、有序的进行,成立由市旅游委和市消防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旅游委和市消防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区(县)旅游局长为委员的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演练活动的组织协调、演练和各项保障工作。

  三、演练活动的时间与地点

  (一)演练活动的时间:

  1、各区(县)组织演练与推荐:9月上旬至10月中旬,由各区、县自行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进行消防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从中选拔、推荐参加市演练活动的项目和选手。

  2、市旅游行业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1月中旬。

  (二)市演练活动的地点:

  1、各区(县)演练活动的场地自行选择。

  2、市演练活动的具体场地另行通知。

  四、演练活动的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