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财政加大投入、按比例分担经费、明确政策导向、多渠道混合资助、明晰各方责任”的基本原则。
1.财政加大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按比例分担经费。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重庆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渠道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明晰各方责任。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奖励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分配到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4.经费来源: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5.资助方向: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奖励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分配到学校。中央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的3%,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倾斜。我市按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本专科学生的4%,其他本专科学生的3%核定奖励人数。
4.经费来源: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由中央、重庆市财政按8∶2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