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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7〕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三峡库区移民、城市低保户、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上大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做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平安校园、和谐重庆建设。

  二、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重庆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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