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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监[2007]12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对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教、依法治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规范、协调、持续发展;深入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守信践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上海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中小学规范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查处,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公办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郊对口支援,促进区域内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各区县要通过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积极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化解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不得以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为名行乱收费之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待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解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教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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