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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时间节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阶段(8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专项治理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抓紧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阶段(8月)。动员工作完成后,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3、整改阶段(9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4、总结阶段(10月)。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级政府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三、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本市建立以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房地资源局、市监察委、市民政局、市“三农”办、市纠风办、市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通知要求和市联席会议的分工安排,市农委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市房地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市监察委和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市“三农”办研究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市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同时,为落实七部门文件关于分区包片抓点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区县的联系,市联席会议建立分区联系责任制:市农委联系金山区、松江区;市房地资源局联系浦东新区、南汇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市监察委和市纠风办联系宝山区、青浦区;市民政局联系崇明县;市“三农”办联系奉贤区;市信访办联系闵行区、嘉定区。各区县也应相应落实“包片抓点”的工作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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