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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失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_________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限期补办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经查,你在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社区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栋_____号居住未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了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户籍地申请办理,并在20日内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或社区工作站查验。逾期仍未办理或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年 月 日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令2003年第9号),现就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且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记录的时间为准);
  (二)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
  二、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分别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三)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均未生育子女的,应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五)女方近期(3个月内)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一)当事人须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一式3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通报,并在取得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信息反馈后,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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