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改革评价方法。要以发展性评价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强化过程性评价,做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同时适当兼顾学生差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使评价真正为改善教学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服务。测验考试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把握试题要求,提高命题能力,并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使成长档案体现基本达标要求与个性发展要求的结合。
四、加强教研机构与队伍建设
9.健全教研网络。要充分发挥市、区(县)、学校教研机构的职能,健全三级教研网络。市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研究与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区县教研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县教研机构应面向基层学校与教师,加强教学法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挖掘典型,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切实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和指导能力;学校要加强教研组建设,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中提出教研课题,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倡导重研讨、重实践、重反思、重合作的教研氛围,要善于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要增强学校教研的工作活力,增强学科教研主动适应课程实施的能力,要以“专业引领”、“同伴互助”、“自我反思”为抓手,提高教学研究能力。
10.健全教研员队伍管理制度。要配齐配强市、区(县)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改革和完善教研员任用和管理制度。要从学历条件、工作经历、师德表现、研究能力等方面制定教研员资质标准,试行教研员岗位准入制度。要以贯彻《教研员工作守则》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教研员的教研工作,推行岗位合同制和任务聘用制,完善教研员工作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教研员轮岗流动和竞争上岗机制。
11.开展教研员全员培训。建立市、区(县)教研员培训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对教研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教研员队伍的专业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教研员骨干队伍建设的机制,通过教研活动的实践,提高教研员把握全市或全区(县)教学情况和教师情况的能力,分析、研究教学问题的能力,以及指导教学过程的能力。
五、营造有利于教学改革的社会氛围
12.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学校要把家长作为开展教学改革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引导家长积极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并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学习要求,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