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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基〔2007〕4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研机构和中小学师生共同努力下,本市中小学二期课程改革正在积极地推进和落实,但在课程实施中还存在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现就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中小学课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完善课程方案,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结果,针对本市课程试验与实施中存在的教学内容偏难、偏繁、偏深,教学要求偏高等问题,进一步调整中小学课程内容与要求,2007学年起,先调整小学一至二年级课程方案(具体调整方案另发)。

  1.小学设置学习准备期。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使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放慢学习进度,着重关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师生情感交流。

  2.调整小学课程要求与课时安排。依据学生认知规律,调整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课时安排和课程内容与要求;调整自然、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等学科准备期的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降低学习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心理压力和课业负担。

  2007年下半年起还将进一步调整和修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并将于2008学年起实施。

  二、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

  3.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全国和本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健康第一”的思想,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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