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一作者的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指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特邀宣读的报告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而提供的研究总结报告的主笔者。
非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不记分。
3.科技成果奖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国家一等奖最高记10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国家二等奖最高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国家三等奖最高记5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省(部)一等奖最高记6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二等奖最高记4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三等奖最高记3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4.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30分;当年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15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5.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证书的每项最高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6.提出了新的学术观点或解决了重大技术关键(需要经过高层次专家或经有关技术部门确认)。新学术观点10─20分,解决重大技术关键15─30分。
7.著作
作为第一作者编撰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2分,超过10万字均记25分;与他人合著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2分,超过15万字均记15分。
8.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产生的经济效益
50万元以下记10分;51-100万元记20分;101-300万元记40分;301-500万元记50分;501-999万元记70分;1000万元以上者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本项记分必须有会计、审计部门的证明才能记分。
9.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讲学,每次4分;赴国(境)外培训考察每次计3分;赴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加15天以上培训的,每次计2分。
10.培养期内申请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每项记50分,一般项目每项记30分,当年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5万美元以上记40分,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记30分,5000美元以上记1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11. 培养期内获得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每项记30分,一般项目记2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12.技术创新人才所领导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与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记6─10分。
13.培养在读博士生每名记5分。培养在读硕士生每名记2分。不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不能计分。
14.当年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记15分;当年被选拔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当年被选拔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10分; 当年被选拔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7分。
15.当年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记8─10分;当年获省部级各种荣誉称号记5─7分;当年获州(市)、县级各种荣誉称号记3─5分;当年获所在单位各种荣誉称号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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