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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培养期内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

  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考核评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政治表现,激励技术创新人才为实现培养目标勤奋工作,根据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原则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我省各年度评选出的在培养期内的技术创新人才。

  (二)考核原则:

  ⒈公正、客观、明晰;

  ⒉在政治思想表现好的前提下,重在业绩贡献;

  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方法:

  ⒈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⒉单位考核与科技厅考核相结合,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考核相结合;

  ⒊年度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具体考核程序是:

  (一)技术创新人才根据培养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量化指标给出各项考核内容的自评分,写出总结报告,并填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情况报告》)。

  (二)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部门负责对技术创新人才填报的《执行情况报告》及自评分情况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提请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所在单位将技术创新人才的《执行情况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学科组学术交流、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先根据后备人才提供的《考核表》和附件材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等次定为“优”的后备人才,组织在学科组交流发言,对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后备人才,由考核小组组织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根据交流发言和考核人述职,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考核小组核定得分和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审核专家组考核结果与科技厅管理部门所了解情况不一致的,且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复核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六)省科技厅在云南科技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三、指标量化及综合评价

  考核小组采取指标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被考核人的培养情况、业绩贡献等给出评价意见。

  (一)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

  1.执行素质培养合同基础分

  完成素质培养合同中的年度计划任务的记10-15分;人才所在单位按合同要求,匹配培养经费、创造条件的记10-15分。

  2.发表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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