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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培养期内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对培养期内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拟定于2007年9月26日至28日,组织专家对培养期内的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进入培养期的第三批至第六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及未参加出站评价的第一、第二批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一)各技术创新人才2006年7月31日-2007年7月31日的工作业绩、学术和技术水平、学科队伍建设及政治思想表现等。

  (二)技术创新人才所在单位发挥人才作用的情况、落实有关待遇的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三、考核程序

  (一)技术创新人才根据培养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填至2007年7月31日止)并按量化指标量化工作成绩,提交一篇反映本人在本考核年度最新研究成果及进展的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

  (二)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部门负责对技术创新人才填报的《执行情况报告》及自评分情况等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提请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学科组对技术创新人才进行考核。

  (四)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学科组学术交流、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先根据后备人才提供的《考核表》和附件材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等次定为“优”的后备人才,组织在学科组交流发言,对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后备人才,由考核小组组织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根据交流发言和考核人述职,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省科技厅在云南科技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技术创新人才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一式5份,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由人才所在单位于9月7日前统一送到省科技厅人事处。

  (二)各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部门及技术创新人才要安排好工作,认真参加年度考核,因故不能参加的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交前款所要求的考核书面材料。

  (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从云南省科技信息网(http://www.ynst.net.cn)或云南省科技政务网(http://www.ynstc.gov.cn)公告通知栏下载。

  五、考核(交流)时间和地点

  请全体考核对象于9月28日上午8:00---8:50,到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滇池路488号)报到,按时参加2007年年度考核(交流)。

  附件: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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