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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通知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南粤优秀教师名额为4名(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2名(差额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技工学校评选产生的候选对象,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以上,报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最后报省厅,由省厅评选领导小组评出4名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上报评选单位。

  (二)各市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向广大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发动广大教师,民主选举,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三)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务必于2007年7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技工教育管理处(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梁欣欣;联系电话:020-83372995,83353299(传真);电子邮箱:lxx83372995@126.com):

  1.《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其中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师的,一式4份;推荐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一式16份。

  2.《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3份。

  3.推荐人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A4规格纸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

  上述第一、二项材料均要求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上报。其中《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需存为Excel格式文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五、奖励办法

  2007年教师节期间,省人事厅等部门将联合发布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省劳动保障厅网站技工教育在线子网(http://www.gd.lss.gov.cn/ldtzw/jx/sy/index.htm)下载。

  附件:1.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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