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考核、事后资助的方式;政策兑现采取上年申报、次年拨付的方式进行。
  五、立项与兑现
  (一)项目管理。
  自主申报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模式管理。
  1.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发布《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向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企业财务年报的审计报告、本申报项目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清单等相关资料。
  3.申报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市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可直接申报。
  申报单位为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推荐。
  4.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方案实施操作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出具论证评估报告。
  5.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报告,确定现场考察项目名单。由相关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对现场考察合格的项目,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的研发经费和该项目前期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考核、专项审计合格的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杭州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7.公示通过的项目,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立项。
  申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可能影响承担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不予立项。
  8.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承担单位签订《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项目实施进度,考核后分期拨付经费。
  9.项目的具体管理、检查、验收、考评,按《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杭科计〔2002〕108号)和《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科策〔2006〕225号)的规定进行。每年由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提交项目当年实施绩效的报告。
  (二)科技创新政策兑现。
  1.每年9月底前,申请单位向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1+10”科技创新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的复印件,项目拨款通知书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