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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的紧急通知
(浙交〔2007〕218号)


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义乌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确保公路安全运行,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切实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全省所有公路。按国、省、县、乡、村五个等级,以县(市、区)为单位,逐路逐段对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标准

  危险路段分落差4-8米(含)、8米以上和临江、临水库、临海特别危险路段三类进行排查,对原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要对照标准进行检查评价,对公路标志标线对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三、责任主体

  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工作具体由县(市、区)交通牵头、公安配合、安监参与,三方共同负责。各市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按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全面负责。省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四、完成时间

  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工作,要求于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有关情况由各市汇总后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路安全设施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排查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组建强有力的排查工作组,认真制订排查方案,精心组织,逐项落实责任。
  (二)深入细致、严格标准。这次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排查要严格按《公路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要求逐路逐段进行,特别对原已实施安保工程路段要对照标准重点进行检查评价,并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对所有危险路段要同时上报并保留相片资料,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本次检查结果由交通、公安、安监三个相关部门确认后作为今后实施安保工程的依据。
  (三)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对排查结果,每条线路都要按一路一档进行整理,全面建立辖区内安全设施的完整档案,并每年进行数据更新,做到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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