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量化指标,被考核人应在《考核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综合评价
初步的综合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提出,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报省科技厅。
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量化考核及综合评价的结果,由省科技厅组织的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最后由省科技厅审定。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的确定由考核小组根据其得分及其工作业绩、能力提高等综合确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
经过考核、复核,等次为“优秀”的后备人才,次年免考;定为“不合格”的后备人才,以及在培养期内有二次“基本合格”的后备人才,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后备人才资格,终止资助,并从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后备人才的一切待遇。
四、考核安排及建立考核档案
对后备人才的考核每年三季度进行。考核期间本人在国内外工作和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所在单位寄回个人打分结果和书面工作总结。
考核结果由省科技厅人事处存入考核档案。单位和被考核人才,可从云南科技信息网查询考核结果。
五、本办法未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
六、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培养合同编号: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入选时间:
培养方向:
所在单位:
现 学 历:
现 职 称:
现 职 务: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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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培养合同的要求,本人在考核年度的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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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量化考核指标自评分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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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考核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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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配套经费及落实有关培养措施和待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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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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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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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在单位对个人总结的初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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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评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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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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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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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学科组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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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组确定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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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组考核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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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厅主管处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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