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在单位将后备人才的《考核表》报送省科技厅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采取书面考核和学科组学术交流、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先根据后备人才提供的《考核表》和附件材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等次定为“优”的后备人才,组织在学科组交流发言,对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后备人才,由考核小组组织听取被考核人述职,根据交流发言和考核人述职,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考核小组核定得分和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审核专家组考核结果与科技厅管理部门所了解情况不一致的,且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组织复核的,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六)省科技厅在云南科技信息网公布考核结果。
三、指标量化及综合评价
考核小组采取指标量化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被考核人的培养情况、业绩贡献等给出评价意见。
(一)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
⒈发表论文情况
(1)SCI、EI、ISTP 收录文章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每篇20分。要求附收录证明。
(2)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特邀宣读的报告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而提供的研究总结报告的第一作者,每篇15分。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2.科技成果奖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国家一等奖最高记10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国家二等奖最高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国家三等奖最高记5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省(部)一等奖最高记6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二等奖最高记4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省(部)三等奖最高记30分, 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3. 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30分;当年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最高记15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4.获得新药、农作物新品种、工业新产品、软件产品认定、软件版权登记等证书的每项最高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