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9月下旬)。市、县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市直16个行政执法部门、30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区)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二位的单位(共92个),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共46个)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46个市直主管部门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考核排名在前5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确定;对运管、路政、航运等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市交通局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主评议“百名处长”、“基层站所”和服务行业行风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届时在方案中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系统要按照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依靠人大、政协支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以及市广播电视局、南昌日报社抽调工作人员,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各界人士代表参与办公室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要从纪检组(纪委)、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聘请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评议员,参加评议工作。各级统计局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对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组织领导及实施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