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骤方法
(一)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全市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后,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本系统、本行业各级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县(区)二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共同商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发现的问题,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8月中旬至8月下旬)。市、县二级主管部门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8月下旬至9月中旬)。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后,由统计局形文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