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社部函[2007]146号等文件的通知
(2007年08月13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46号)和劳动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1号)、《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格式及内容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候选人、候选单位的宣传和组织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候选人的技能技术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候选单位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和可借鉴性,切实把本地区、本行业优秀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出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推荐条件:
(一)符合劳社部函〔2007〕146号第二条规定;
(二)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原则上不推荐。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历届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原则上不推荐。
四、结合本届评选活动,我省决定评选一批“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评选条件从市级技术能手获得者中推荐,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从省级行业技术能手获得者中推荐。“广东省技术能手”候选人评选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