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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则”的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厅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客运站进行全面复查。对自查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二是制定方案,科学严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建立检查责任制度和桥梁技术档案。要将整治方案于8月27日前报厅安全处。

  三是整改迅速,确保实效。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但尚能维持使用的危路险桥和客运站,立即研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必要时严防死守,防止事故发生;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编制好年度危桥、危险客运站改造计划,在明年的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是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逐级汇总,于8月31日前上报到厅安全处;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厅安全处。总结既要有特色的经验,也要查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本辖区本部门今后预防有关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真正达到整治的目的,确保整治效果。

  吉林省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交通厅厅长

  副组长:厉正强   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树森   省交通厅副厅长

      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晓明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恩会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局长

      王 力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冷曦晨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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