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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8.加快社区卫生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精神疾病的诊疗服务。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95%以上的社区居民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逐步建立起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由区县、高新区编制部门核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50%以上,并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示范中心(站)。
  9.强化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一名女性社区工作者任主任,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社区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由区县、高新区统一选聘,区县、高新区财政落实工资待遇。落实计划生育办公场所,建立社区人口学校,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流动人口管理资料,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10.加强社区环境建设。以小区绿化、美化、硬化、静化、亮化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绿色社区和生态社区。教育和引导社区成员积极做好街巷保洁、爱国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工作。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搞好社区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保持街巷道路、排水设施、路灯等基础设施功能完好,营造优美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1.强化社区治安。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治安管理网络,夯实社区稳定的基础。公安派出所要向辖区内各社区推荐1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民警,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担任副书记或副主任,协调和组织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到2010年,社区要全部建立“社区警务室”,按照1名民警负责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为基本标准,划分民警责任区,并依据社区治安状况合理配备社区警力。建立社区治安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治保、调解、帮教、巡逻、普法、消防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提高治安管理水平,降低社区治安案件发案率。新建小区要全部安装电子监控、楼宇对讲设施或社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逐步完善社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做好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和管理工作,促使其转化。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拓宽民情沟通渠道,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开展争创“无传销社区活动”。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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