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一社区一支部(党总支、党委)”的目标设置社区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直管党员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应建立社区党总支;100名以上的,应建立社区党委。配齐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积极推行“把支部建在楼宇”、“把党小组建在单元内”,健全党组织网络,实现党的活动和工作的无缝隙覆盖。2010年底前,争取8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
5.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照3000户左右的规模设置,每300户居民配备一名社区居委会成员。新建小区、“村改居”社区要及时划定社区范围,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不足2000户的社区,由区县、高新区进行规划,争取2年内使每个社区的管理规模达到3000户以上。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开展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做好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残疾人康复与服务等工作,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社区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工会、妇联、青少年工作等下属委员会或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促进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
6.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中选聘,从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中招考,从社区居民中选举,面向社区公开招聘等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民主选举后到社区“两委”任职。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建立社区管理员队伍。每200户居民设置1名社区管理员,协助社区“两委”做好社区管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服务等工作。社区管理员面向社区居民公开招聘,由区县级财政发给一定补贴。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由区县、高新区统一向社会招聘社区管理员,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使用。
7.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按照“政策引导、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到社区兴办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社区服务业的管理。根据经营性质,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实施分类管理,维护社区服务从业者的正当权益。加快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步伐,做大、做强社区服务业,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到2010年,各区县、高新区都应形成在全市有影响、群众满意度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社区服务品牌。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活动,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市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关心关爱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促进社区家庭、邻里之间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善。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法律、体育、养老助残和家政服务“七进社区”活动,大力兴办社区服务设施。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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