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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7〕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文明淄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和谐社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大财政投入为前提,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为保障,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贡献。
  2.基本原则。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②立足基层,加强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和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③有序改革,逐步推进。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④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调动社区成员参与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⑤发扬民主,依法自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依法维护广大社区居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3.工作目标。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分三个阶段:2007年为打基础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无地方办事”问题,增强社区的凝聚力;2008年、2009年为巩固提高阶段。要及时总结建设和谐社区的成功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全面开展;到2010年,全市社区基本形成坚强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体系,管理有序、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治安良好的社会秩序,渠道畅通、救助及时的保障网络,诚信互助、祥和友爱的人际关系。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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