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件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5 情况通报
5.5.1 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现场指挥部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并按照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5.5.2 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并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5.3 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调查核实后,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市政府应急委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根据本预案确定负有应急保障职责、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明确落实工作职责。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的信息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通讯畅通。
6.3 装备及物资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设施、设备准备,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4 处置技术保障
6.4.1 安监、环保、水利、农业、渔业、卫生、交通、公安交管、公安消防、海事等部门要在部门应急预案中,建立行政区域内有关防范水环境污染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流域水系河流数量和分布图,水文参数、水质现状、流域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基本信息。
(2)工业和农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种类、数量、贮存位置及防范措施。
(3)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排放、数量及分布情况。
6.4.2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分析、扩散模型和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科学、规范、安全。
6.5 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适量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经费。
6.6 应急处置纪律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错报、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特别重大级事件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