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保险理赔
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介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5.4.1 一般、较大级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市政府应急办认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5.4.2 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市环保局负责开展调查,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件调查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调查和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
(1)重大、特别重大级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委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
(2)调查领导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件调查工作。
①综合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或由调查领导组确定的部门牵头),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综合组职责: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应急委领导的指示、批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开展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②技术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员组成。
技术组职责:勘查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对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收集事件调查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事件直接原因,写出事件技术调查报告。
③管理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管理组职责:组织对事件发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件管理方面的原因。收集事件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件管理调查报告。
5.4.3 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责任事件或者非责任事件);
(3)确定事件责任者,提出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5)形成事件书面调查报告。
5.4.4 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件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件调查经过;
(4)事件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件的性质;
(7)事件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件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