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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4.4 应急处置

  4.4.1 一般、较大级处置程序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4.4.2 重大、特别重大级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其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监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技术建议;对污染区域隔离、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区县公安局、相关专业公安机关、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现场抢救组: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别,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处置。

  善后处理组: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做好污染损害赔偿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措施建议。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5 应急结束

  重大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较大级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5.2 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向受灾地区和人员捐赠的资金、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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