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处置
4.4.1 一般、较大级处置程序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4.4.2 重大、特别重大级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其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及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监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技术建议;对污染区域隔离、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区县公安局、相关专业公安机关、事发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现场抢救组:根据污染事件的类别,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受污染河流水体的处置。
善后处理组: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发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做好污染损害赔偿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措施建议。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协调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5 应急结束
重大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较大级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牵头,事件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并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总体评估。
5.2 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向受灾地区和人员捐赠的资金、物资,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