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蓝色预警):水环境污染事件将要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以下的饮用水源,但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可在短时间内自我净化或由有关部门控制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黄色预警):水环境污染较重,三峡库区干流、支流发生较大面积“水华”现象,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建制乡镇的饮用水源,可能对人民生命和渔业造成伤害和损失,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橙色预警):将导致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引起跨流域或跨界污染的、造成区县级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并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生态破坏、渔业损失的,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红色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大面积水环境严重污染或发生“水华”现象,使重要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造成人员伤亡、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大量群众转移,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信息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市接警中心(报警电话:12345)和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12369)。
(2)报告内容: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点,并对事件原因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适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进程。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详细报告应急处置结果、危害与损失评估、潜在或间接危害、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报告程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事发地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3.2.3 预警信息发布:一般(Ⅳ)、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县发布,并启动区县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严重(Ⅱ)、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并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较大级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级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
4.2 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控制污染扩大,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次生、衍生污染事件的发生。
4.3 扩大应急
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决定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