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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1)本行政区域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总数、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

  (2)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3)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

  2.企事业单位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情况。

  (1)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贮存库房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措施;

  (2)农资部门农药贮存库房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性质、数量及防范措施;

  (3)乡镇、村社农药销售网点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农药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4)本行政区域油库、加油站的位置及分布(在水系图上标注),贮存油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5)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防范措施。

  五、预防和预警。包括预防预警职责、预防预警主要措施、预警分级、突发水环境污染信息报告。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包括一般、较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七、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报告、情况通报。

  八、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力量保障。

  九、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习。包括环境安全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习、预案管理和更新。

  2.5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件现场,及时上报信息,向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污染事件基础资料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合事件调查和处理。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活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重庆市外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3.2 预警和事件分级

  3.2.1 预警和事件分级

  按照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我市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参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重庆三峡库区流域环境特点,按照以下标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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