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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2.3.11 重庆海事局: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水域内流动污染源溢漏引起的现场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事件的预防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和处置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及海损事故引起的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3 重庆海关:负责调查进口货物引起的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2.3.14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经费。

  2.3.15 市农业局:对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渔业水体、转基因生物、农作物大面积受损等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农村地区善后处理工作。

  2.3.16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应急后备饮用水源调度,参加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文监测,提供水文资料信息。

  2.3.17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的气象信息资料。

  2.3.18 市民政局:根据水环境污染的程度,组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2.3.19 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3.20 重庆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3.21 市监察局:对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件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3.22 长江上游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并参与预测污染扩散工作。

  安监、环保、港航、交通、水利、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要在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资料和有关监管检查资料。

  2.4 区县指挥部职责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地区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本行政区域流域内人文地理、水文气象、工业污染源、危险化学品贮存等基本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区县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区县应急预案》。

  二、总则:包括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职责。

  四、区域基本概况,主要包括:

  (一)面积、人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情况;

  (二)水系情况:1.河流、次级河流概况。包括次级河流数量和分布,流域面积、流经乡镇,是否跨境河流。2.次级河流丰、平、枯三个水期的流速流量、水质现状。3.次级河流水域功能区类别(属哪个水系的几级支流),注入哪条河流后进入长江。

  (三)污染源情况

  1.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贮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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