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对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积极开展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统一指挥,健全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1.4.3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1.5 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
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区、影响区。核心区包括:江津、渝北、巴南、长寿、涪陵、武隆、丰都、石柱、忠县、万州、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1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经开区、高新区);影响区包括:合川、永川、璧山、铜梁、潼南、大足、荣昌、綦江、万盛、南川、梁平、垫江、彭水、双桥、黔江15个区县(自治县)。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分为三级:
2.1.1 重庆市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长江上游水文局、市农业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2.1.2 有关区县三峡库区水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区县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