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9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
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工作原则
1.5 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保护范围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区县指挥部职责
2.5 污染事件发生单位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和事件分级
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 分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4.3 扩大应急
4.4 应急处置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5.5 情况通报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装备及物资保障
6.4 处置技术保障
6.5 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6.6 应急处置纪律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环境安全宣传
7.2 预案培训
7.3 预案演习
7.4 预案管理
8 附件
1.市级有关部门联系表
2.专家库名单及联系表
3.环保部门应急联系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有效防范、及时控制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质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