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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5〕2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统计局、市计委、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
(市统计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走势,从投资项目源头抓起,做好投资项目进度的实时跟踪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解决全市各部门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共享问题,建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工作平台。该系统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计委、市统计局,共同进行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由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系统数据库的催报、整理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各数据报送单位的工作协调由市计委具体负责。

  二、本市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纳入该系统的管理,由市、区有关部门按该系统的功能设置要求上传相关的部门数据。

  三、部门数据上传的分工如下:

  建设项目一经有权审批部门同意(包括备案、核准、审批)后相关数据应即上传该系统,其中:市级项目进入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的,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上传数据;其他项目分别由市计委、经发局、外资局等有权审批部负责上传数据;火炬开发区、象屿开发区分别由其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上传数据。区级建设项目由区发改统计局牵头,组织区各部门上传数据。

  单纯设备购置项目由市或区各主管部门负责上传数据。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各镇(街道)汇总后报各区发改统计部门上传数据。

  四、每季度季后10日前为相关数据上传截止时间,数据每季度上传一次。

  五、该系统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并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导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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