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服务监管。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改革期间的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工作,努力做到行业员工思想不散、公交秩序不乱、公交投诉率不升、公交硬件设施水平不降。改革期间要建立公交企业分片责任包干制,特别是对于一些面临退出的企业,要建立专人负责跟踪制度,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员工的情况,督促做好服务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
(二)加强劳动保障措施。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制定参与本辖区公交资源整合的公交企业员工分流处置方案,切实维护2万余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期间公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劳动保障局要给予全力支持配合,统筹、协调、指导公交企业员工分流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方案。
(三)加强维稳保障工作。宝安、龙岗两区政府作为改革工作的维稳第一责任人,要全力做好改革期间公交行业的维护稳定工作;市维稳办要负责对改革方案进行维稳评估,负责统筹、指导全面的维稳工作;公安部门、劳动部门、交通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严防任何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四)加强推进企业整合工作。组建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和存量公交资源整合是本次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工作成败关键,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公交企业组建方案和存量公交资源整合方案,报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建立办理公交企业注册变更等手续的“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交警部门要简化公交企业整合过程中公交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依法免收有关过户费用;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六)加强正确宣传引导。公交特许经营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是公交优先政策的具体体现,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报导,争取广大市民、从业人员的支持理解,特别是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附件:1.深圳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任务分配表
2.深圳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实施办法
3.深圳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财政补偿方案
4.提高公交覆盖率保障方案
附件1
深圳市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改革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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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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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总体工作方案,上报│市交通局 │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市│2007年6月底 │
│ │市政府审定 │ │法制办、财政局、国资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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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制定公交企业整合方案 │宝安、龙岗区政│市交通局、财政局、国资│2007年7月底 │
│ │ │府 │委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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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企业退出补偿办法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宝安、龙岗两│2007年7月底 │
│ │ │ │区政府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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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由宝安、龙岗两区政府牵│宝安、龙岗区政│市交通局、工商局、交警│2007年8月中 │
│ │头各自组建一家公交企业│府 │局、国资委 │旬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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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特许经营企业扶持方案 │宝安、龙岗区政│市财政局、交通局、审计│2007年8月底 │
│ │ │府 │局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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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制定维稳应急方案 │宝安、龙岗区政│市维稳办、公安局、劳动│2007年9月中 │
│ │ │府 │保障局、信访办、国资委│旬前 │
│ │ │ │、交通局,广电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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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特许经营权招募 │市交通局 │各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底│
│ │ │ │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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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制定公交企业人员分流处│宝安、龙岗区政│市维稳办、财政局、信访│2007年10月底│
│ │置方案 │府 │办、公安局、交通局、国│前 │
│ │ │ │资委、劳动保障局,相关│ │
│ │ │ │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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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出台《深圳市公共汽车特│市法制办 │市交通局 │2007年12月底│
│ │许经营管理办法》 │ │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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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绿的”置换招标 │市交通局 │各有关部门 │2008年6月底 │
│ │ │ │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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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企业注册变更等工作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交警局、税务│即时办理 │
│ │ │ │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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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车辆变更、过户等手续 │市交警局 │市交通局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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