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机制,夯实妇女儿童工作基础
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实施“两纲”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组织的职能作用,为贯彻实施“两纲”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组织建设,在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的基础上,做到经费专拨、人员配强、机制完善、运作规范。各县区要按照省编委《关于落实市县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的意见》(皖编[2004]9号)的要求,尽快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评估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
(二)加强“两纲”监测评估工作。要在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06]24号)要求,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要加大市级“两纲”数据库开发和运行力度,提高数据库的利用和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建立“两纲”数据库,实现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的数据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要加强统计监测人员力量,认真做好实施“两纲”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的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监测评估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三、攻坚克难,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两纲”按期达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两纲”的重、难点问题,制定措施,统筹协调,加大力度,有重点、分阶段地解决,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一)狠抓农村地区“两纲”实施工作。要针对城乡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投入,改善农村教育环境和卫生医疗条件。认真做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经费救助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帮扶和农业服务引导力度,抓好贫困女童的继续教育,增强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