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2日)修改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0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41号),把实施《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作为妇女儿童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实施“两纲”,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一)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出台政策、部署工作时,要注意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
(二)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每年听取1-2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1-2个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1次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并落实专人负责。实施“两纲”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向政府和人大述职时必须包括“两纲”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与实现合肥奋力崛起、推进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阵地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实施“两纲”和重、难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