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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33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船税纳税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车船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税税额标准
  车船税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     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
│载客汽│大型客车   │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
│车  ├───────┼────────┼──────┤              │
│   │中型客车   │   每辆   │540元    │              │
│   ├───────┼────────┼──────┤              │
│   │小型客车   │   每辆   │480元    │              │
│   ├───────┼────────┼──────┤              │
│   │微型客车   │   每辆   │300元    │              │
├───┴───────┼────────┼──────┼──────────────┤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
│专项作业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      │              │
├───────────┼────────┼──────┼──────────────┤
│三轮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              │
│低速货车       │        │      │              │
├───────────┼────────┼──────┼──────────────┤
│摩托车        │   每辆   │120元    │              │
├───┬───────┼────────┼──────┼──────────────┤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
│   │等于200吨   │        │      │额的50%计算         │
│   ├───────┼────────┼──────┤              │
│   │净吨位201吨至2│   每吨   │4元     │              │
│   │000吨     │        │      │              │
│   ├───────┼────────┼──────┤              │
│   │净吨位2001吨至│   每吨   │5元     │              │
│   │10000吨    │        │      │              │
│   ├───────┼────────┼──────┤              │
│   │净吨位10001吨 │   每吨   │6元     │              │
│   │及其以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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